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冲突法中实体与程序的区分     被引量:1

On the Substance-Procedure Dichotomy in the Conflict of Laws

收藏

中文题名:论冲突法中实体与程序的区分

作者:崔相龙

第一作者:崔相龙

机构: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82-202

中文期刊名:武大国际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冲突法;实体;程序;区分;实体化;

摘要:"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是各国公认的冲突规则,其适用要求对实体与程序作出区分。这种区分是与冲突法本身相伴而生的,反映了司法任务简单化和判决结果一致两种价值的冲突。具体的区分标准可以总结为"权利分类"、"功能论"和"目的论"三种,这些标准在时效的法律适用中得到了集中体现。受到冲突法"实体化"潮流的影响,实体与程序区分在法律选择中的作用下降,扩大实体性识别成为当代冲突法的趋势。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内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