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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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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适用标准研究

作者:赵兴洪

第一作者:赵兴洪

机构:西南大学法学院 教师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3-91

中文期刊名:刑事法评论

中文关键词:死刑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犯罪分子;司法问题;判处死刑;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生命刑;刑种;

摘要:<正>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臧克家:《有的人》一、引论: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分类号:D924.12[刑罚的种类]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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