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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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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电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作者:李棠洁

第一作者:李棠洁

机构:[1]武汉大学东湖分校法学院

年份:2010

卷号:0

期号:12X

起止页码:81-83

中文期刊名:时代金融

中文关键词:电子仲裁性;民事行为能力;电子代理人;可仲裁性;书面形式;电子签名;

摘要: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核心。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能使仲裁机构获得纠纷管辖权,并保证仲裁裁决得以执行。作为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一种新兴替代性争端解决方式,网上仲裁须通过网络以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缔结仲裁协议,即电子仲裁协议。与传统仲裁协议相比,电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受到现行法律的挑战与质疑。本文从电子仲裁协议的实质有效性和形式有效性两方面出发,就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电子代理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可仲裁性、书面形式、电子签名等问题展开论述,试图找到解决的办法,以支持电子仲裁协议的有效性,维护和保障网络环境下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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