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 被引量:2
On the Approaches and the Adaptation of the Relief against the Arbitration Award
中文题名: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工程大学政法系 副教授;教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7-35
中文期刊名:仲裁研究
中文关键词: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撤销;
摘要: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之救济,是指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有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则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审查申请,进而通过司法程序对裁决予以处理的一种机制。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两种方式来获得救济。本文在对仲裁裁决救济机制确立之依据从理论上予以阐释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机制运行之机理加以析明,最终得出结论:申请不予执行之途与理不合,须予删除;申请撤销在适用上亦存在缺陷,须予改进。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