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受胁迫民事行为的认定
作者:丁春燕 李正华
第一作者:丁春燕
机构: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4-94
中文期刊名:仲裁研究
中文关键词:出租车;营运权;受胁迫;民事活动;合同;
摘要:民事活动讲究意思自治和私权处分,被胁迫情形下从事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主体的真实意愿,在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私权利益的范畴内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在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中,应当正确界定胁迫的事由,对于案件的处理应从理论上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23[民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