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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民事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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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受胁迫民事行为的认定

作者:丁春燕 李正华

第一作者:丁春燕

机构: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4-94

中文期刊名:仲裁研究

中文关键词:出租车;营运权;受胁迫;民事活动;合同;

摘要:民事活动讲究意思自治和私权处分,被胁迫情形下从事的民事行为违背了民事活动主体的真实意愿,在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私权利益的范畴内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在司法实践和仲裁实践中,应当正确界定胁迫的事由,对于案件的处理应从理论上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形区别对待和处理。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D923[民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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