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若干思考
作者:杜焕芳
第一作者:杜焕芳
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2级国际私法专业博士生
年份:2003
卷号:0
期号:A02
起止页码:51-57
中文期刊名:中国对外贸易
中文关键词:中国涉外仲裁;仲裁协议;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机构;仲裁庭;司法监督;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仲裁制度;民事诉讼法;
摘要:<正> 一、立法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1994年《仲裁法》颁布之前,我国已有14个法律、82个行政法规和190个地方法规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仲裁裁决等问题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对当事人是否有权申请撤销裁决以及撤销裁决的情形和撤销裁决的程序等问题基本没有涉及。仲裁裁决救济的办法主要是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裁决予以审查,对违法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法》实施后,除了仍然保留上述不予执行裁决程序之外,还增加了撤销裁决程序,即在裁决作出后.法院可以通过撤销裁决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