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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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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合伙企业法》的定位与法律协调问题

作者:叶林 叶敏

第一作者:叶林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2005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6-33

中文期刊名:中国商法

中文关键词:合伙企业法;民事活动;商事合伙;无所不及;普通合伙企业;商法体系;商主体;交易相对人;个人独资企业;

摘要:<正>一、合伙企业的性质及其定位(一)合伙企业是合伙的一种特殊类型合伙的产生,是来源于合作从事某项活动的根本目的,一般认为自古老的家庭共有制始,即已蕴藏了合伙的基本精神,随后这一合作形态在罗马法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合伙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包罗万象、几乎无所不及的各种合伙形态,就"合伙"一词的广义涵义来讲,几乎所有达成共同意愿并合作从事某项民事活动的情形都可以纳入合伙的范畴。最初的合伙,被认为只是一种民事契约安排。一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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