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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权属性定位的重新认识     被引量:5

New Recognition of Position for Property of Procuratorial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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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检察权属性定位的重新认识

作者:唐素林

第一作者:唐素林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2

期号:8

起止页码:88-91

中文期刊名:江汉论坛

中文关键词:检察权;属性定位;社会公共权力;行政权;司法权;

摘要:无论是把检察权归属行政权或是归于司法权,都有其弊端:若把它归属于行政权易导致行政恣意;若把它归于司法权则产生司法不公.因此我们应该跳出"三权分立"的思维定势,在三权之外去寻求检察权的合理位置.检察权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是专司国家追诉权的社会公共权力,这是社会发展的选择.检察权主要是国家追诉权,是一项独立的社会公共权力.其作用在于以社会或国家的名义对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危害社会的行为实施调查,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法院正确适用法律,追究犯罪和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责任.

分类号:D916.3[检察机关]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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