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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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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物权中的善意取得制度

作者:金海统

第一作者:金海统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系

年份:2002

期号:3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重庆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历史沿革;立法;理论基础;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物权;善意取得制度;

摘要:<正>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以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动产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纵为移转或设定的占有人无移转或设定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权利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取得,它作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稳定社会财产的占有关系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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