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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探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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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探举证责任倒置概念的再界定

作者:汪琳

第一作者:汪琳

机构:江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2

期号:2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江西省团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概念界定;归责原则;民事诉讼法;诉讼范围;举证责任倒置;

摘要: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不同界定 举证责任源于古罗马,早在古罗马法就确立了有关举证责任的两条原则:其一,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就应解除被告的责任;其二,证明是主张权利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是否定之人的责任①,对举证责任的内涵基本上学者形成了较为统一的观点,即将举证责任视为具备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意义,尽管在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一词已为法学界的学者及司法实践者所普遍使用或认同,但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内涵界定上仍然存在明显分歧,甚至有学者对这一提法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由此而反映在立法上的不同建议也就不足为怪了.在此可以将这些观点大致罗列如下: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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