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解读、评论和修改建议
作者:梁慧星
第一作者:梁慧星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2]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事法律学院
年份:2016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5-24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法人;诉讼时效;
摘要:民法总则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很大提高,基本上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建议删除草案第6条第2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保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和第3款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建议恢复室内稿关于营利性法人决议无效及撤销的规定,并相应增加关于捐助法人决议无效的规定。债权发生原因中,建议删除单方允诺。建议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5年,增设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10年诉讼时效期间,并增设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别规则。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