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的监护人范围及监护类型
作者:尹志强
第一作者:尹志强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
年份:2016
卷号:19
期号:5
起止页码:26-34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未成年人监护;监护人范围;有偿监护;遗嘱监护;
摘要:我国未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在监护人范围方面应当与亲属法编相协调,区分亲权与监护,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应限定在丧失亲权保护范围中;未成年父母所在单位不宜承担监护人职责;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不具备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条件;民政部门承担国家监护职责并不意味着由其自身担任监护人,而在于建立足够的设施完善、人员完整的救助机构,在不能由自然人担任监护人时,由这些机构组织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一定范围的监护人施行有偿监护制度,建立遗嘱监护。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