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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被引量:1

Rational Choice of Applicable Law of Succession Between Unitary System and Scission System------ Comment on Article 31 of the Law of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of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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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继承准据法确定中区别制与同一制的理性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

作者:沈涓

第一作者:沈涓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年份:201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7-88

中文期刊名:国际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继承准据法;同一制;区别制;理性抉择;中国国际私法;

摘要:国际私法历史中存在两种确定继承准据法的制度:同一制和区别制,它们在较长时期势均力敌。在区别制的弊害越来越明显以后,同一制逐渐为更多国家和地区接受。这一发展体现了国际社会对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合理性的理性追求。但中国国际私法却与国际趋势相悖,在最新国际私法立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仍坚持了继承准据法确定的区别制。中国立法中的区别制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制在制度、理论和法系渊源等方面都不具同源性,更多的是迁就司法的便利,显示了不够理性的态度。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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