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台湾地区监听制度的新变革——以通讯记录的保护为视角
作者:刘国庆
第一作者:刘国庆
机构:[1]广东省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年份:201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55-62
中文期刊名:海峡法学
中文关键词:通讯记录;隐私权;人性尊严;正当程序;
摘要:台湾地区保障公民通讯秘密自由权的法律规定内容较为全面,既保障通讯的内容,也保护通讯记录。通过2014年“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修正,台湾地区最终确立了调取部分案件通讯记录应恪守重罪原则、法官保留原则与相当事由原则,从而建构起有限的司法审查制度,运作程序已具备法治化与正当性,此举能够较好地保护公民的通讯记录,进而保障通讯秘密自由权。
分类号:D927.582.8[地方法制] D927.583[地方法制]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