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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被引量:3

Application of doctrine of non-litigation legal in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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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石春雷

第一作者:石春雷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7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50-58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职权主义;非讼法理;

摘要:非讼法理是解决非讼程序的支配性原理,职权主义非讼法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突出民事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的显著特征,更好地实现诉讼价值,维护社会公益,审理民事公益案件时通常会部分引入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具体体现在:职权干预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释明权的行使和被告反诉权的排除;职权探知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以及当事人负担真实陈述义务;职权进行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被告负担强制答辩义务,调解、和解、撤诉的限制以及行为保全和执行程序的职权启动。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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