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被引量:3
Application of doctrine of non-litigation legal in civil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作者:石春雷
第一作者:石春雷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7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50-58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职权主义;非讼法理;
摘要:非讼法理是解决非讼程序的支配性原理,职权主义非讼法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突出民事公益诉讼区别于传统诉讼的显著特征,更好地实现诉讼价值,维护社会公益,审理民事公益案件时通常会部分引入职权主义非讼法理。具体体现在:职权干预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释明权的行使和被告反诉权的排除;职权探知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法院依职权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以及当事人负担真实陈述义务;职权进行主义的部分适用,包括被告负担强制答辩义务,调解、和解、撤诉的限制以及行为保全和执行程序的职权启动。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