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转移他人支付宝钱款行为定性分析——兼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     被引量:10

收藏

中文题名:转移他人支付宝钱款行为定性分析——兼论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关系

作者:赵运锋

第一作者:赵运锋

机构:[1]上海政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20

期号:3

起止页码:90-96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支付宝;盗窃罪;诈骗罪;竞合关系;

摘要: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财产处分的特征。在该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没有选择可能,只能根据支付指令转移资金,不符合诈骗罪被骗主体有处分财产选择权的教义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款,论证转移支付宝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循环论证之嫌。实践中从他人微信账户中转移资金、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股票账户中转移股票、从他人财付通账户中转移钱款等非法行为,一般都依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关系,但可以构成想象竞合关系。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