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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行政纠纷为例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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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教育行政纠纷为例析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作者:潘燕杰

第一作者:潘燕杰

机构:[1]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10

年份:2016

卷号:32

期号:6

起止页码:95-97

中文期刊名:普洱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受案范围;教育行政诉讼;高等教育;受案标准;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教育更是不同于经济、政治且作为一个独立部门而存在。教育纠纷作为社会矛盾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近年受到学界广泛关注,但对于教育行政纠纷的救济途径,特别作为是解决纠纷最后一道防线的行政诉讼的救济路径并不清晰。明确究竟哪些教育行政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法要回答的问题,更是高校治理法治化的必由之路。为此,从教育行政纠纷的概念辨析与定位入手,通过司法实践和法理依据两方面,结合域外对比分析,为其在行政诉讼中的受案范围探路。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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