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拟制抑或注意规定——“暴力袭警”条款之法律属性辨析 被引量:1
Legal Fiction or Note Provisions:An Analysis of the Legal Attribute of the Clause of“Assaulting Police by Violence”
中文题名:法律拟制抑或注意规定——“暴力袭警”条款之法律属性辨析
作者:葛立刚
第一作者:葛立刚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年份:2017
期号:4
起止页码:14-19
中文期刊名: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暴力袭警;袭击;妨害公务;法律拟制;注意规定;
摘要:“暴力袭警”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拟制和注意规定两种解读,前者认为,暴力袭警从重处罚的依据在于警察作为暴力实施对象的特殊身份;后者认为,从重的依据在于“暴力袭击”这一妨害公务的行为手段,突出警察身份只是迫于袭警案件多发的社会现状而作的立法宣示。经对该条款立法背景、文本涵义的分析,该条款的设置仅仅是通过在立法中将“袭警”明确列举出来以实现一般预防目的,因而注意规定的解读更符合立法原意。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司法实践中对“暴力袭击”应作相对严格的认定,只有具有主动性、攻击性的暴力才能认定为袭击,为了摆脱警察控制而实施的不具有攻击性的轻微暴力则不能构成。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