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最新刑事立法的衔接 被引量:1
On the Legislative Connection between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and China’s Criminal Legislation
中文题名: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最新刑事立法的衔接
第一作者:刘霜
机构:[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年份:2017
卷号:0
期号:9
起止页码:66-71
中文期刊名:河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贪污贿赂犯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终身监禁;立法衔接;
摘要:近年,我国政府惩治腐败取得明显成效,刑事立法也及时跟进,具体表现为:完善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规定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之死缓犯的终身监禁制度等。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不仅需要国内立法的及时调整,也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惩治腐败犯罪最为完整和全面的国际法律文件。研究该公约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问题,对我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慎适用死刑立即执行,适度扩大终身监禁的适用范围,构建公职人员廉洁信息和情报监督制度,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协作。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7_201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