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律原则 被引量:2
On the legal principles for the Communist organizatio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governance of state-owned companies
中文题名:论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律原则
作者:王新红 武欣玲
第一作者:王新红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17
年份:2017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党组织;国有公司治理;法律原则;
摘要: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律原则是制定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则的基础,是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实践的指引。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应遵循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安全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有限参与原则。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也是总的原则,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原则和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要求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治理应当符合公司治理的客观规律。遵循民主性原则,应认识到参与国有公司治理的主体是党组织,党组织民主决策不能代替国有公司的民主决策。安全性原则要求党组织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上发挥作用。效率性原则强调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的治理应当有利于国有公司效率的提高。有限参与原则强调党组织参与国有公司的治理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