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国企业投资老挝的国民待遇问题 被引量:1
National treatment in terms of Chinese enterprises investing in Laos in the background of OBOR
中文题名:“一带一路”中国企业投资老挝的国民待遇问题
作者:刘益灯 金娟
第一作者:刘益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12
年份:2017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55-61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一带一路;国民待遇;老挝;
摘要:中国企业投资老挝对于共建“一带一路”具有重要作用。在老挝投资的中国企业正面临着“国民待遇”这一关键问题的挑战。虽然老挝外资法、区域投资协定以及多边条约中有关国民待遇的规定为中国企业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但老挝外资制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老双边投资协定存在诸多问题。老挝应进一步完善投资立法,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充分给予中国企业“国民待遇”。同时,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也应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投资风险,实现中国与老挝的互利共赢。
分类号:D990[国际法理论]
收录: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