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监察法》框架下强制性措施问题刍议 被引量:2
On the mandatory measures in the draf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pervision law
中文题名:新修《监察法》框架下强制性措施问题刍议
作者:周凌 冯林骏
第一作者:周凌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8
卷号:38
期号:2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监察法(草案);监察委员会;监察强制性措施;留置措施;
摘要: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揭开面纱,加之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1],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国试点阶段”,赋予监察委员会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进行国家监察活动。强制性措施具有行政性、强制性等特点,为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需要明确监察强制措施的权力归属,规范监察强制措施的行使条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