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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监视居住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Theory of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Appl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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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监视居住制度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作者:张文泉

第一作者:张文泉

机构:[1]陇东学院政法学院,甘肃庆阳745000

年份:2018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68-73

中文期刊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监视居住;适用对象;转化逮捕;强制性;

摘要:2012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做了重大修订,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如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标准,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证其罪,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明确了证人的出庭范围,将监视居住定位于羁押的替代措施等等,这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增强了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性,使刑事诉讼向更人道化方向发展。但一部新的法律实施以后,在司法实践中可能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不能幸免。笔者认为,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监视居住的期限设置、转化逮捕、折抵刑期等方面仍存在可进一步商榷、不清晰之处,应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这些问题进行再讨论、研究,增强监视居住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分类号:DF713[证据制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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