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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措施:由来、性质及完善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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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措施:由来、性质及完善

作者:谭世贵

第一作者:谭世贵

机构:[1]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州510006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68-175

中文期刊名:甘肃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留置;强制措施;律师辩护;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监察委;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

摘要:留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监察委采取的12项调查措施之一,但在改革试点中存在性质不明确、适用条件宽泛、审批程序部分失当、期限过长、救济不力及外部监督与制约缺失、被调查人无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等诸多问题。作为监察委调查活动中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自由的唯一措施,留置兼具刑事侦查与行政执法的双重属性。为了保证其正确适用,切实保障人权,应当进一步明确留置的性质,取消对严重职务违法的嫌疑人适用留置措施,明确留置只适用于具有法定情形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对“正常留置”“临时留置”适用不同的批准程序并改变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一律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的机制,设置留置的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并赋予被调查人在留置期间获得律师辩护或法律帮助的权利。

分类号:D922.114[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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