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环境权的规范构造——以宪法、民法以及环境法的协同为视角 被引量:7
The Normative Structure of Environmental Rights in Civil Cod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Coordination of Constitution,Civil Law,and Environmental Law
中文题名:民法典中环境权的规范构造——以宪法、民法以及环境法的协同为视角
作者:张震
第一作者:张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8
卷号:40
期号:3
起止页码:2-14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环境权;宪法规范;构造;协同;
摘要:我国《民法总则》独创性地规定了绿色原则并作为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民法中的环境条款以宪法环境条款为依据,具有独特的规范内涵和功能,并蕴含着环境权的要素。这意味着在民法典的其他部分的构造中,应该直接或间接规定环境权。人的尊严及对人的权利的保障是宪法和民法最大的通约性。从人性尊严、法律体系的内在关系及不同法律部门的特殊功能上看,宪法、民法以及环境法中的环境条款应该协同实施。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