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遭受垄断损害的救济之路 被引量:6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Anti-monopoly Field:Approach to Consumers’Relief
中文题名: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消费者遭受垄断损害的救济之路
作者:陈云良
第一作者:陈云良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3
年份:2018
卷号:40
期号:5
起止页码:130-144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惩罚性赔偿;
摘要:消费者权益具有整体性和社会公共性,垄断行为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必然涉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建立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对消费者权益予以救济具有正当性。总体而言,应以消费者剩余标准来确定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公益诉讼人涉及原告资格问题,从既有制度来看,检察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应当享有公益诉讼人资格。反垄断行政主管机构应当通过行政执法来规制垄断行为,而不应介入公益诉讼。从趋势上看,应当将消费者个人逐步纳入反垄断的公益诉讼人之中。禁令和认定合同无效为主、兼顾损害赔偿是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在损害赔偿方面,应当坚持三倍损害赔偿及判决前利息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分类号:DF414[商业经济管理法]
收录:BDHX:【BDHX2017】;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