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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相关条文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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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研究——兼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相关条文

作者:潘金贵 王志坚

第一作者:潘金贵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88-97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审判中心原则;监察调查;程序衔接;证据衔接;诉权保障衔接;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行不悖,共同确保实现法治和反腐的最终目标。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应贯彻审判中心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配合制约原则;树立监察调查服务于法庭审判、监察证据接受诉审机关审查、监察和司法配合与制约并重的理念。在程序衔接方面,应当强化“监诉协作”,使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制度化;监察案件原则上应直接适用逮捕措施,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退回补充调查是原则,自行补充侦查是例外;在调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幅度应当不同。在证据衔接方面,刑诉法应规定监察证据可以直接使用;监察案件受《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双重约束”;监察调查的同步录音录像具有证据能力,诉审机关有权调取。在诉权保障方面,应当充分保障辩方现有权利,时机成熟时应通过修法允许辩护律师介入监察调查;健全缺席审判中的强制辩护制度以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正确界定被告人的重新审理申请权。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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