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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证据在被告人量刑时的运用    

The Application of Character Evidence in the Defendant Sente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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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品格证据在被告人量刑时的运用

作者:庄惠阁 李邦友

第一作者:庄惠阁

机构:[1]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年份:2018

卷号:34

期号:4

起止页码:32-37

中文期刊名:天津法学

中文关键词:品格证据;人身危险性;关联性;量刑;

摘要:司法实践中,品格证据虽然是法院对被告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品格证据对判决结果的影响程度,并不会直接体现在判决书上,而且不同法官、不同法院对待品格证据的态度也并不相同。关于品格证据的相关问题,目前学界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议,从品格证据的内涵出发,分析品格证据是人的心理倾向外化为人的行为等的证据,从品格证据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关系等角度,论证品格证据运用到量刑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外国经验,分析我国品格证据的运用规则,即良好品格证据可采纳原则,不良品格证据以禁止为基本准则,允许例外存在的原则。同时,为了确保在法庭上品格证据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当建立社会调查制度。

分类号:D914.1[刑法]

收录:RCCSE;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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