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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规制个体自决事务的限度——以“不优先救母入刑”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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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罚规制个体自决事务的限度——以“不优先救母入刑”案为例

作者:杨建

第一作者:杨建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7;[2]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210-216

中文期刊名:学海

中文关键词:伦理自决;泛刑罚化;社会治理;美好生活;不优先救母入刑案;

摘要: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泛刑罚化现象和趋势,是当代国家普遍面临的实践难题。在中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认真对待社会治理泛刑罚化的问题。问题的核心之一便是,刑罚在社会治理中如何面对和处理涉己的个人自决事务。涉己的个人自决事务属于伦理自决议题,涉他的个人自决事务属于道德自决议题。以“不优先救母入刑“案为例,母亲、女友同时落水、同困火场,先救谁是一个艰难的伦理自决议题。不审慎地采用刑罚手段处理伦理自决议题,会面临和产生诸多的障碍与问题。刑罚规制个体自决事务需要处理三个阶段的问题:首先是规制范围,需要理解和区分涉他的个体自决与涉己的个体自决,避免错误地对待和处理涉己事务产生的伦理责任,以保护个体自主性;其次是责任追究,需要在规制范围限定的基础上明确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注意责任转化的条件,以确保刑罚的可证立性;第三是追责后果,需要确保刑罚的规制不致导致社会塑造和提升的目标落空,进而错失法律及其实践对道德主体的道德形象与能力的塑造与重构。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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