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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讯中煽动型言论违法性判断的基准     被引量:1

The Benchmark for the Illegal Judgment of Seditious Speech in Instant Mess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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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即时通讯中煽动型言论违法性判断的基准

作者:陈小彪 李瑞华

第一作者:陈小彪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8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29-36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即时通讯;言论失范;煽动型犯罪;

摘要:即时通讯中煽动型言论呈现发表行为的即时性、公开性,行为人故意意图的隐蔽性以及危害结果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对煽动型犯罪重新界定为抽象危险犯具有合理性。一方面,从煽动型犯罪的行为出发,对违法行为做事前判断看言论是否有规范违反,这样的客观判断更符合刑法谦抑原则,不会扩大处罚范围;另一方面,煽动型犯罪实际上是因发表煽动言论获罪,其主观意图更需要明确界定,符合行为无价值论的主观要素的要求。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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