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立法评析——对《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解读
Legislative Evaluation of People's Assessors only Participating in the Mechanism of Fact Trial: Focusing on the Article 22 of People's Assessors Law
中文题名: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立法评析——对《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解读
作者:刘方勇 孙露 周爱青
第一作者:刘方勇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9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128-136
中文期刊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人民陪审员法;参审职权;事实审;法律审;
摘要:《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以探索性或实验性立法的方式,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明确在七人合议庭中实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有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但在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实践中,仍面临事实审与法律审如何准确区分、适用范围如何科学确定、法官如何有效指引人民陪审员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区分规则和程序,严格限制适用案件范围,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责任等予以完善.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