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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兼论《电子商务法》第34条之局限    

Regulation on Unilateral Contract Modification by E-commerce Platform: Also on the Limitation of Article 34 of Electronic Commer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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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的法律规制——兼论《电子商务法》第34条之局限

作者:王红霞 孙寒宁

第一作者:王红霞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9

卷号:33

期号:1

起止页码:137-144

中文期刊名: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格式条款;单方变更权;单方解除权;

摘要:电子商务平台单方变更合同具有普遍性和频繁性.由于平台服务协议的持续性、技术性、丰富性和交叉补贴等特点,既有格式条款规制制度难以发挥效用.?电子商务法?确立了平台单方合同变更权与相对方单方合同解除权,并辅以意见征集和先期公示规则.但平台的特殊地位使相对方对其具有依赖性,导致单方解除权缺乏抑制平台滥用单方变更权的实际作用;征求意见与先期公示又缺乏真正的约束力;特殊提示义务则被实质性地抛弃.建议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配套制度,强化对平台变更合同的内容控制,扩大“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适用范围、细化其规范对象,明确并分类分级设置平台的特殊提示义务.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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