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实践--基于我国海事法院首例判决展开 被引量:2
On the judicial practice of disputes on personal injuries of cruise passengers:based on the first judgment of maritime court
中文题名: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的司法实践--基于我国海事法院首例判决展开
作者:孙思琪
第一作者:孙思琪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19
卷号:41
期号:1
起止页码:47-55
中文期刊名: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邮轮旅游;人身损害;司法实践;安全保障义务;责任限制;
摘要:上海海事法院(2017)沪7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是我国海事法院作出的首例邮轮旅客人身损害纠纷判决,具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价值。旅客摔伤等不存在海事因素的情形不属于海上人身损害,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旅行社包船模式下,旅客与旅行社、邮轮公司之间分别形成邮轮旅游服务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邮轮公司是邮轮旅游服务合同的履行辅助人。邮轮航行于公海时不存在对应的国内法律,导致我国现行法律适用规则难以适应邮轮旅游的特殊性。司法裁判应当避免邮轮旅游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过度扩张,允许旅行社援引邮轮公司的法定赔偿责任限制权利,但不宜认可邮轮旅游经营者对于不存在海事因素的一般人身损害享受责任限制。
分类号:DF593[商法(总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