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生态文明入宪与宪法环境条款体系的完善
作者:张震 杨茗皓
第一作者:张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2]日本早稻田大学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85-92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探索
中文关键词:生态文明入宪;宪法环境条款;部门法;生态法律体系;
摘要:生态文明入宪是2018年宪法修改的一大亮点。我国现行宪法对环境条款的规范已经较为全面,但宪法体系中却一直没有纲领性的环境保护条款进行引领。生态文明入宪后,生态文明建设的宪法地位、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得到确定,宪法环境条款体系已经形成。从整个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角度来看,生态文明入宪与近年来部门法的发展与制度建设相统一,为部门法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总的原则,既是对国家发展重大问题的回应,也是宪法功能的发挥。生态文明入宪进一步为保障公民环境权提供了依据,是加强宪法实施监督的表现,也为我国生态法律体系完善提供了直接的宪法依据。
分类号:D919[法医学]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