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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及其适用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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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及其适用的困境

作者:李红梅 王顺安

第一作者:李红梅

机构:[1]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新疆社科论坛

中文关键词: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邪教犯罪;困境;

摘要:现代社会的邪教,由于各种原因,滋生蔓延与壮大趋势明显。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恶劣,影响重大,给社会治安和秩序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打击与预防邪教的多层次治理对策和方法中,刑事法律规范的打击与预防是最后一道严厉防线。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两个与邪教犯罪有关的刑法条文之一。本罪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中一项罪名,因法律条文比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复杂和困难,因此应当更加细化,降低入罪门槛,进一步更改罪名,使该罪名能够更有效的打击邪教犯罪。同时预防与打击并重,在罪前和罪后采取相应措施,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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