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请求容许性的“同案不同判”及其规制——基于107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The“Same Case,Different Sentence”of Partial Claim’s Admissibility and Its Regulation
中文题名:部分请求容许性的“同案不同判”及其规制——基于107份裁判文书的文本分析
第一作者:占善刚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22
期号:2
起止页码:181-192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部分请求;残部请求;诉讼标的;一事不再理;
摘要:部分请求的核心争议在于后诉的容许性。数据统计与个案分析表明,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的原因多样,法院囿于诉讼标的与既判力的不同解释论,对部分请求容许性做不同之处理,“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合理规制部分请求容许性,应以当事人分割诉讼请求是否具备正当理由作为标识。仅当原告分割诉讼请求具备正当理由时方允许再诉。与此同时,为追求纠纷一次性解决,法院应进行必要的阐明并宽待请求的追加与合并。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