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三十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及借鉴意义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ompensation Law of United States on Oil Pollution Damage in Recent 30 Years and Its Reference
中文题名:美国近三十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及借鉴意义
作者:徐国平
第一作者:徐国平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1306
年份:2019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7-12
中文期刊名: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1990年油污法》;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第三人;
摘要:美国联邦法院在《1990年油污法》通过后的近三十年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重要问题作出判决。该法适用于与可航水域实际相邻的非可航区域或湿地发生的溢油。在两船发生碰撞导致一船漏油的情况下,如果责任方主张由碰撞他船承担责任,则必须证明碰撞完全由于他船过错导致,并且与碰撞他船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溢油船舶一方作为责任人仍需负责清污,并且有权基于分摊或代位向他船索赔清污费用。美国法院就依据《油污法》索赔的步骤和材料提交作出裁决。此外,美国法院在重大油污事故案件中,依据普通海商法支持惩罚性损害赔偿。美国油污法司法实践对于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分类号:D996.19[海商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