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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被引量:1

The Application of Phenomenon-Based Learning Method in the Teaching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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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现象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

作者:吴才毓

第一作者:吴才毓

机构:[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75-186

中文期刊名:法学教育研究

中文关键词:现象教学法;民法;法学教育;问题意识;芬兰;

摘要:芬兰教育中现象教学法的尝试,可以超越案例研习、模拟法庭等部门法实务课程,试图建立学习者的问题意识,以起因、典型事件、类型化等线索,串联形成逆碎片化的体系化思考,横跨理论与实务维度,甚至需要跨越学科界限。本文旨在揭示现象教学法可应用于与市民社会衔接紧密的民法学教育,且具有重要意义。开展现象教学法的前期阶段需要铺垫受训者的阅读能力、基本方法论思考以及法哲学认知教学等,再循序进入典型场景的教学与讨论进程,典型"场景"可包括民刑交叉案件、共享经济监管等主题,以不断拓展基于现象(话题)的教学资源,将教师科研资源融入课堂教学场景,从而具备对于社会现实的回应力。

分类号:D923-4[民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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