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学院能为法律人的养成贡献什么
作者:朗·富勒 赵力(译) 程朝阳(译)
第一作者:朗·富勒
机构:[1]哈佛大学卡特法理学;[2]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3]烟台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23-241
中文期刊名:法学教育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律教育;立法过程;司法过程;案例教学法;
摘要:关于法律教育的目标,存在四种相互竞争的观念。它们分别是:为学生提供成为一个法律人所需要的知识;工作分析或技能分析;揭示伟大的思想和传达对法律人所参与的过程的一种理解。但是,这四种观念中的任何一个均不能被视为一种组织开展法律教育的排他性标准。法律教育的目的应当在于传达对司法和立法等两个基本过程的理解。不仅不应忽略了立法过程,还应在课程安排上专注于立法和审判的主要运作方法,并从它们最基本的形式入手。同时,法学院对学生的训练应该指向那些综合了法律与法律之外各种因素的问题之解决。只有在案例教学法的精神指导下,与学生们一起探索法律人-客户关系的相关要求,才能使学生充分意识到法律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辑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