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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精神的行为性与生态性     被引量:1

On the Behavioral and Ecological Aspects of the Spirit of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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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精神的行为性与生态性

作者:王利民

第一作者:王利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3]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4]大连市社会科学院;[5]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专家组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53-72

中文期刊名:法治现代化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法精神;行为性;生态性;

摘要:民法精神是通过民法形式表现的社会规范与秩序精神;民法精神不仅是民法的精神,而且是主体的行为精神,作为主体和实践的行为规范而具有实在的行为秩序性;民法精神作为人的行为精神,根本是人的生态精神;民法精神的生态性,决定了民法精神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与秩序体系,必然具有客观规律性与规定性。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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