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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通则立法的缘起及时代价值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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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商法通则立法的缘起及时代价值

作者:雷兴虎 薛波

第一作者:雷兴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2]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湖北武汉430073;[3]深圳大学法学院,广东深圳518061

年份:2019

卷号:42

期号:1

起止页码:8-15

中文期刊名:学术论坛

中文关键词:商法通则;民法总则;立法不足;时代价值;

摘要:我国《商法通则》的立法实践源远流长,当前制定《商法通则》的历史基础和理论依据已经坚实、充分。《民法总则》虽然确立了“民商合一”立法体例,但是在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法人、法律行为、代理等部分基本没有关照到对商事关系的调整问题,为《商法通则》立法预留下了充足的空间和可能制定《商法通则》是对民法典的必要补充和完善,是固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的最佳方式,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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