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 被引量:2
On the Negativity of"Pre-pose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for Criminal Liability of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and Its Solutions
中文题名: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
作者:熊波
第一作者:熊波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50-65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行政程序前置化;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不法依附性;
摘要: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网络服务过程中,最大化、高效化地排除现实紧迫的法益侵害;其二,责令改正的义务类型、形式要件以及程序性要求的片面化,导致无法周全保障网络用户的重大法益。为提升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性能,应当在区分程序前置型行政犯与不法前置型行政犯的基础上,塑造刑事不法判断的独立性规则,并依据刑法保护的法益类型规范责令改正的义务来源,确立防止“业务可控的结果扩大化”的义务改正标准,塑造“权利相关人+监管部门”的双向救济机制。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