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效辩护原则的当代困境
The Dilemma of Effective Assistance of Counsel Doctrine in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中文题名:美国有效辩护原则的当代困境
作者:牟绿叶
第一作者:牟绿叶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年份:2017
卷号:18
期号:2
起止页码:229-250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有效辩护;法律援助;对抗制;辩诉交易;以审判为中心;
摘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吉迪恩案和斯特里克兰案确立了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宪法权利。本文通过分析美国有效辩护原则在规范和实践层面上的困境,来论证我们应对其应保持一种谨慎的态度。有效辩护原则之初衷在于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并非旨在通过制裁无效辩护来提高律师辩护质量。最高法院创制的“行为缺陷一不利后果”是难以证明的实体标准,而且法院审查无效辩护必须跨越“双重尊重律师”的程序障碍,这导致有效辩护原则在现实中成为一项“奢侈品”。此外,美国绝大多数被告人都因贫穷而只能依靠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的服务,但由于财政预算少、律师报酬低、案件数量多等原因,致使有效辩护的承诺成为破灭的神话。辩诉交易制度的盛行更是掩盖了大量的无效辩护。美国近年来的改革探索能够为我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培育本土化的有效辩护原则提供教训和借鉴。我们选择不同的思路来提高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质量时.始终需要谨记:如果没有配套措施,盲目扩大权利毫无意义。
分类号:D971.221[法律]
收录:CSSCI:【CSSCI_C2017_2018】;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