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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语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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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宪法语境下的罪刑法定原则

作者:李宝忠

第一作者:李宝忠

机构:[1]鲁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264025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17-121

中文期刊名:广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罪刑法定;宪法;人权;法治;

摘要:我国宪法对罪刑法定原则缺乏明确规定,但从解释论的角度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罪刑法定原则有内在关联。在宪法语境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创制的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民族自治地方对刑法的变通或者补充可有条件地拟制为法律,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方式使其具有“法律”的效力;国务院创制的行政法规是规定刑法分则中空白的犯罪构成的某项或者某些要素,国务院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明确授权而创制的规定犯罪的行政法规,可以视为“准法律”,具有法律的效力,成为定罪之“法”。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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