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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程序构造论——《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se Leapfrog Appeal Procedure:Analysis of the Jurisprudence of Article 2 of the Provisions on Several Issues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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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程序构造论——《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毋爱斌 苟应鹏

第一作者:毋爱斌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2]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25-36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越级上诉;法律审;

摘要:在国家层面确立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无疑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但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仅仅是粗疏的越级上诉规则,亟需以法教义学为基础进行合理解读与“补丁式立法”。缘于审级制度的差异,我国的越级上诉与域外之“飞跃上诉”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越级上诉的合法要件包括有法定的越级上诉对象、上诉人应具有越级上诉利益、符合法定的越级上诉程序三项。而对于越级上诉案件的审理,知识产权法庭则应将精力放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主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对于越级上诉的裁判主要包括以不合法裁定驳回,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无理由驳回,以有理由撤销原判并自行改判四种。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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