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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     被引量:5

Regulation against Crime of Illegally Taking Public Deposit and its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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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

作者:王新

第一作者:王新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03-118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资金;存款;非法集资;刑事遏制;

摘要:面对我国日趋严峻的非法集资态势,为了保护银行吸收存款的基础性业务,我国立法机关在1995年增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是,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已经扩张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口袋罪",这主要表现在该罪行为对象从"存款"异化为"资金"的嬗变过程中,故有必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反思和限缩该罪的司法适用范围,从规范意义上透析产生该种异化的缘由和解决方案,防止过分地使用刑事手段介入社会融资的活动之中。"存款"具有特定的金融学上的涵义,它与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资金"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任意扩大该罪的法定行为对象,在司法适用中应该回归存款的本源特征,从"前端"来解决该罪泛化适用的问题。同时,"非法性"是该罪成立的本质特征,关系到融资活动的刑事法律风险界限,这在我国规制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中多次发生变化,也需要在教义学上予以界定。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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