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中国刑法对企业数据权的保护与规制论纲 被引量:1
On Protection and Regulation of Enterprise Data Rights under Chinese Criminal Law in the Era of Big Data
中文题名:大数据时代中国刑法对企业数据权的保护与规制论纲
作者:唐稷尧
第一作者:唐稷尧
机构:[1]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8
年份:2019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30-38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大数据;企业数据权;刑法;
摘要:大数据时代,基于技术视角与利益考量,刑法应当对企业数据权予以更多的保护与规制。从犯罪对象以及犯罪手段方面来看,中国现行刑法对有关企业数据权的规定存在明显的弱项与盲区。近期,我国刑法应当在扩大保护对象与强化惩罚两方面对企业数据权予以保护;远期,我国刑法应当重点关注危害国家数据利益的非法提供、转移基础数据的行为,数据垄断行为,以及不法控制、损害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数据极权行为。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