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人格财产权确立及制度构造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New Personality Property Rights
中文题名:新型人格财产权确立及制度构造
作者:郭少飞
第一作者:郭少飞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2]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41
期号:5
起止页码:39-53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主体客体化;人格;财产利益;人格财产权;新型权利;
摘要:在主体客体化趋势之下,人格财产化向各种人格要素拓展深化,人格财产利益类型、价值剧增,对其保护的权利制度需求愈发强烈,而现有理论学说及制度供给有所不备,应创立新型人格财产权。人格财产权独立于保护精神利益的人格权,分为具体人格财产权与一般人格财产权。前者指向特定人格要素财产利益,后者针对具体人格要素以外、归属于抽象人格之人格财产利益,二者共同构成人格财产权利体系。人格财产权主体以自然人为主,也包括部分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客体系姓名、肖像等标表型人格要素,隐私、名誉、荣誉等精神型人格要素,个人信息,有限度之身体等;在权限上,可自由处分,能转让,得许可,可继承,但受限于人格权、公序良俗及言论自由。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