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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制程序条款下辩方证人出庭    

Defense Witness to Testify in Court under the Compulsory Process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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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强制程序条款下辩方证人出庭

作者:郑旭 陈思洋

第一作者:郑旭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7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强制程序条款;对质条款;辩方证人;强制证人出庭;

摘要: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作为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条款,是证人出庭的两条基本依据。目前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和实践主要聚焦于对质条款下的证人出庭,对依据强制程序条款下的证人出庭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的平衡性丧失。辩护律师依此条款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证人可以主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但不能以近亲属特权、律师当事人特权或者国家秘密作为拒绝作证的理由;对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以强制到庭和司法拘留;增加规定携带证据到庭的通知书等。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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