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强制程序条款下辩方证人出庭
作者:郑旭 陈思洋
第一作者:郑旭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7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强制程序条款;对质条款;辩方证人;强制证人出庭;
摘要: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作为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条款,是证人出庭的两条基本依据。目前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和实践主要聚焦于对质条款下的证人出庭,对依据强制程序条款下的证人出庭程序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对质条款和强制程序条款的平衡性丧失。辩护律师依此条款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证人可以主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但不能以近亲属特权、律师当事人特权或者国家秘密作为拒绝作证的理由;对拒不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可以强制到庭和司法拘留;增加规定携带证据到庭的通知书等。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