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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On the Principle of First Judgment Power by Administration and Its Judicial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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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及其司法适用

作者:李荣珍 王南瑛

第一作者:李荣珍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9

卷号:37

期号:3

起止页码:133-140

中文期刊名: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首次判断权;司法审查;事实问题;法律问题;预防性不作为诉讼;

摘要: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是指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并未作出相应的判断和处理,则法院不可以代替行政机关提前处理,而是需要等待行政机关自行先予处理后,再对其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这体现的是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尊重。然而,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司法适用中,还存在错误理解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适用前提、错误使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以及缺少对行政首次判断权的限制等问题。对此,可以通过明确适用行政首次判断权原则的情形,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审查力度以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性不作为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以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动态平衡。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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